目标要求

 

  

 

市一中党支部保先教育活动总体目标与要求

 

 

   

  

嘉峪关市第一中学党支部负责人同

学校各科室、年级组、学科组负责人谈话制度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教育局党委负责人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的决定》的文件精神,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党风廉正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教育,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建立党支部负责人同学校各科室、年级组、学科组负责人谈话制度,内容如下:

一、    实行党支部负责人同学校各科室、年级组、学科组负责人谈话制度,是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工作,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二、    谈话制度是指校党支部负责人受党支部委托,与学校各科室、年级组、学科组负责人按照党支部决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围绕工作作风、组织纪律、廉洁自律等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共同做好学校的各项工作。

三、    被谈话党员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如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四、    谈话的内容

1、    听取被谈话人汇报本人及科室开展工作、履行职责、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等有关情况。

2、    听取谈话人对学校党支部的意见、建议。

3、    谈话人根据中央和省、市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按照党支部的决定,向被谈话人转告党支部及群众对其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评议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指出,并提出纠正和整改要求。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谈话

1、    职务晋升或变动时,对其进行必要的党风廉正教育,并提出希望和奋斗的目标,勉励其努力工作。

2、    有违犯党纪政纪或不廉洁行为的苗头时进行提醒或帮助教育。

3、    有违犯制度、组织纪律等情况,给工作带来影响的,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缺点和错误,并提出整改要求。

4、    有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一般问题,进行澄清或者戒勉谈话。

5、    结合落实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规定,听取情况汇报,进行廉洁谈话。

6、    党支部认为需要进行谈话的其他问题。

六、     谈话方式一般采取个别谈心、交心形式,特殊情况可集体谈话。

七、    谈话程序及要求。

1、    对被谈话人的谈话,由学校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在党支部确定谈话人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被谈话人的谈话时间。

2、    校党支部负责人做出谈话决定后,校办公室应提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被谈话人。

3、    校党支部负责人同各科室、年级组、学科组负责人进行谈话时,应指派工作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4、    谈话人根据谈话范围和内容向被谈话人提出的问题,被谈话人应认真回答。明确要求谈话人改进或纠正的问题,被谈话人应及时改进和纠正,并向校党支部书面报告结果。

5、    被谈话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如当时不能解释和回答的,谈话人要通过一定形式进行研究,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被谈话人。

八、    谈话的注意事项。

1、    谈话前应做好调查研究,确定谈话主题,做到事实清楚,说服力强。

2、    谈话应注意保密,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举报信访人的情况,不得向外泄露谈话内容。

3、    谈话情况要及时向校党支部汇报。

 

 

 

 

                                 嘉峪关市第一中学

20041111